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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康市图书馆读者阅读积分管理办法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3-08 17:16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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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阜康市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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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康市图书馆读者阅读积分管理办法

(试行)

为培养广大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,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,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的各项活动,市图书馆自2021121日期起实行积分管理办法。

一、原始积分

持证读者享有初始积分100分。

二、积分增加

1、每借1册(件)纸质文献资源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,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6分,每月最高增加借阅积分50分。

2、参加本馆组织的阅读活动的,如线上与线下的朗诵、阅读分享、读书征文、知识竞答等活动,每次增加10分(以签到为准);参加市级以上阅读活动的,每次增加积分15,如在活动中获奖按照等级增加5-20分

3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,如整理图书、打扫卫生、会场服务等,每次增加10分(以签到为准,每次不少于1小时,提前离开的不加分);

4、参加读者活动,如读者座谈会、问卷调查等一次增加5分;

5、向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料,根据图书的阅览价值、新旧程度,符合图书馆阅读要求的图书,每册增加5-15   

三、积分减少

1、图书超期,按1册(件)1天扣除积分1分。

2、污损文献按每册(件)扣除读者积分10分;文献遗失按1册(件)扣积分50分(赔偿后,扣除的50积分归还)。

3、读者证遗失或损坏的,扣除积分10分。

4、恶意报名参加活动却不能按要求完成者扣除积分10分。

5、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酌情予以扣除积分。

四、读者证冻结与解冻

1、积分为零时,系统自动冻结读者证,冻结时间为30天。冻结期内不予办理退证手续。

2、读者证解冻办法:

1)30天后自动解冻读者证,积分从0分起

2)参加本馆各项活动获得20分以上的可提前解冻。

五、积分查询

读者积分情况可通过阜康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行查询。

六、奖励

图书馆每年将对读者积分进行统计,对积分排名高的读者将进行适当奖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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